最近的政治事件~ 讓我一直在思考 道德與法律 哪個重要比較複雜~
法律是人寫的 有著一堆的條文~ 而道德是人們之間能正確相處與運作的無形規範~
後來給自己的結論是 法律只是六十分的道德標準 ~ 很多人 尤其是唸法律的 常常在口中喊著情理法情理法 ~
但為什麼常常聽到他們說 這一切合法 這我不知情 ~ 有趣裝蒜文化~
這一切合法 加上幾句"我不知道 我沒看過 我不知情 " 這會不會有點挑戰人民的判斷力~人民應該不會全部都是傻瓜吧~
政治人物 ~ 是選出來要照顧 幫助人民的 是天職的一種~ 本來就應該秉持法律之上的道德標準~
但我想 現在的小學生寫我的願望 應該會這樣寫"我長大要選立委 當總統 賺大錢 "
以前寫的是"我長大要當人民公僕 為民服務 創造人民福祉"~ 哪時候發現政治人物是容易創造財富的職業了 ~真怪...
總之 他們不該拿一切合法的這個60分的法律標準來當作他們行事準則 ~因為人民有權利以100分的道德標準來要求他們 這是我們的權利 ~ 他們只是公僕 ~標準不到的 , 說的再好聽的 ,都是想騙人民~
這種感覺 很像他們在跟全民說 ~證據拿出來啊 要不然你咬我啊~
Tuesday, November 01,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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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:
金錢與權力的誘惑下,道德標準就會降低了.
遊走法律邊緣,大多也跟金錢.權力.脫不了關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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